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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拍卖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201-0078(3)一期T4栋21E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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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3530927432/0755-89902831/400-8276996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34342
起拍价:6868438.51 保证金:686,843 元
评估价:8,585,548.14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深圳市一拍法服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30927432/0755-89902831/400-827699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201-0078(3)一期T4栋21E房产的公告(第一次)

 

(2024)粤0307执10892号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3日10时至2025年6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方芳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201-0078(3)一期T4栋21E房产【权属证号: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6169号】,证载建筑面积为122.46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主管登记部门核准为准。案外人向本院提交了租赁合同,法院经审查后已依法裁定除去租约拍卖。其他租约、房产居住、租赁情况等,需竞买人自行核实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如有纠纷,竞买人自寻法律途径解决。该房屋截止至2025210日共拖欠物业费1353.19元,继续产生费用中。

定向询价:8585548.14元,起拍价:6868438.51元,保证金:686843元,增价幅度:34342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特别提示:(一)根据现行国家及深圳市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竞买人应当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因竞买前未向相关部门充分了解目前相关房屋限购政策参加竞买,构成恶意竞拍等情形的,依法将受到没收竞买保证金、罚款等处理。

(二)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代理人与竞买人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135309274320755-89902831),提交竞买所需的委托材料可先咨询13530927432,材料不全不予接收;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如需看样的,请在开拍前日与辅拍机构联系(联系电话13530927432或0755-89902831)。并请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案号(案号在标题右下方可查看)”】发送至手机号码13530927432,作为看样登记。看样当天请准时到达。如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无钥匙房产需业主同意方能安排看样)

法院委托深圳市一拍法服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

咨询拍卖流程及相关操作:13530927432或0755-89902831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示: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可贷款竞拍,具体事项请详阅《拍卖须知》第十九条。

七、拍卖成交后:(一)竞得人在竞买成功、缴足拍卖余款、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资格。

该业务可在线上办理:竞得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服务事项,进入申办页面后,竞得人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居民户口本、社保或个税缴纳明细等申请材料。竞得人也可预约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二)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竞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或《不具备购房资格告知书》。

竞得人可在申办页面查看和下载电子版《购房资格证明》。竞得人如需要盖实体章的纸质证明,可前往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仅限于本次住宅类法拍房的过户之用途。

(三)竞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提交至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审查后可依法作出过户执行裁定书。

(四)竞得人无购房资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法院将撤销拍卖并重新拍卖,该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五)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院负责清场交付

八、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法院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上述一切税、费的承担主体及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原权利人应当负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527前与法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截止至拍卖公告发布之日,尚无人申报

(二)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法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公拍账户内的资金686843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竞得人须在2025625前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账号30207106774790),款项全部缴清后,法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款的,需向法院说明原因并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同意后方可延期缴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特别提示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法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法院未委托或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法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司法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530927432、0755-89902831

法院监督电话:0755-84861137。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德政路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二〇二三十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201-0078(3)一期T4栋21E房产的须知(第一次)

 

(2024)粤0307执10892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3日10时至2025年6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特别提示:(一)根据现行国家及深圳市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竞买人应当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因竞买前未向相关部门充分了解目前相关房屋限购政策参加竞买,构成恶意竞拍等情形的,依法将受到没收竞买保证金、罚款等处理。

(二)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代理人与竞买人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13530927432或0755-89902831),提交竞买所需的委托材料可先咨询13530927432,材料不全不予接收;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公拍账户中应有足够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具体金额以拍卖公告为准)。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账号:30207106774790),并在付清款项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中心城德政路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拍卖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资格。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包括买受人未自行审核清楚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法院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上述一切税、费的承担主体及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原权利人应当负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

)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法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自行承担。()申请拍卖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法院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授信资料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按时完成审核或者经审核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关。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5-8486113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司法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530927432、0755-89902831

公拍技术咨询:400-820-3720

 

二〇三十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产)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拍品名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201-0078(3)一期T4栋21E房产

拍卖依据

(2024)粤0307执1089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权证情况

权属证号: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6169号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

商务公寓

房屋性质

市场化商品房

租赁情况

案外人向本院提交了租赁合同,法院经审查后已依法裁定除去租约拍卖

钥匙

定向询价结果

8585548.14

拍卖权利限制情况

1、涉案财产由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梁永强

3、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房产现状为准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过户)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 品 介 绍

1、拍卖对象: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201-0078(3)一期T4栋21E房产,登记价12024729元,建筑面积122.46平方米,使用年限40年2014815日至2054814日,房屋用途为商务公寓,详细情况请查看附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2、拍卖物存在以下情况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ABCDEF

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法院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上述一切税、费的承担主体及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原权利人应当负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B、拍卖物土地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土地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C、拍卖物按现状拍卖。

D、(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受托方在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应书面告知其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2)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3)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4)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F、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3、该房屋截止至2025210日共拖欠物业费1353.19元,继续产生费用中。拍卖物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处理。

4、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5、案外黎逸向本院提交了租赁合同,法院已依法裁定除去租约拍卖。该房产居住和租赁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一切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有纠纷,竞买人自寻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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